為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不斷提升市區空氣環境質量,切實推動“環境提升年”活動深入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自2014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對市區臨街明火燒烤攤點進行全面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區范圍內臨街隨意擺設明火燒烤攤點。
二、經營燒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辦理工商登記、餐飲服務許可、衛生許可等證照,依法依規文明經營,否則,將予以取締。
三、臨街明火燒烤攤點的爐灶應全部改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專用燒烤爐具,逾期未改造的,一律予以取締。
四、經營明火燒烤的攤點應相對集中,按照統一規劃、統一選址、統一標準規范經營。
五、對積極主動改造的經營戶,政府將予以適度獎勵補助。
六、在整治活動中,市政府將組織市容、環保監察人員嚴格依法依規整治和督查,對違反本《通告》的經營戶,將按照城市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對干擾、阻撓管理人員執行公務者,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八、市區廣大燒烤經營戶應自覺遵守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各項規定,增強城市意識、環保意識和法制意識,積極參與和支持專項整治,做文明守法經營者。
特此通告
臨汾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責任編輯:席沛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