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夏季小麥收割已陸續開始,為切實做好小麥秸稈和麥茬禁燒工作,防止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全市禁燒小麥秸稈和麥茬工作通告如下:
一、夏收期間,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小麥秸稈和麥茬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二、全市廣大農民朋友要樹立和增強環境保護意識,充分認識焚燒小麥秸稈和麥茬給大氣環境和安全所帶來的各種危害,人人行動,從我做起,自覺抵制焚燒行為。
三、提倡采取機械還田、離田清運等方法處理秸稈,提倡所留麥茬全部深翻還田漚肥,要合理妥善堆放秸稈。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9條規定,凡在人口集中地區露天焚燒秸稈、麥茬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將被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民群眾身體和財產損害損失的,公安部門將對當事人依法實施行政拘留;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投訴各種違規焚燒行為,舉報電話:12369。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臨汾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6日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