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真實反映臨汾歷史發展面貌,使檔案工作更好地為我市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服務,市檔案館依據《檔案法》、《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面向社會廣泛征集各個歷史時期形成的記錄和反映臨汾地區歷史發展面貌的各門類、各載體的檔案資料。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一)清朝及以前歷代王朝形成的與臨汾地區有關的各種圣旨、詔書、敕令、咨呈、布告、告示、奏表、手諭、誥命、敕諭、禁令、盟書、申狀、契約、印章、證照、公報、告示、訴訟文書、來往信函、以及重要的碑文、銘文、碑刻、拓片、書刊報紙、貨幣、古書等;
(二)民國時期各級黨、政、軍、社會組織、民眾團體、公私營企業、公私立學校、官僚資本家和外國在中國設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形成的與臨汾有關的政策、法令、條例、章程、會議記錄、紀要、工作報告、公報、年刊、年鑒、匯輯、專題資料、內部出版物等有關文件資料、音像記錄及反映各種抗日武裝力量開展抗戰、宣傳支援抗戰、日本侵華罪證、紀念抗戰勝利等方面的檔案史料。
(三)建國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革命組織、革命根據地、革命政權以及革命活動家在臨汾地區開展革命斗爭和群眾運動中形成的或與臨汾有關的各種檔案史料。
(四)建國后形成的記錄和反映臨汾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檔案史料;各級領導在臨汾視察調研、工作的照片、講話、題字、音像等檔案資料;臨汾籍或曾經在臨汾工作過的享有較高聲望的教授、專家、學者、文學家、藝術家、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國勞模、戰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擔任省部(軍)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官員在工作、生活及社會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筆記、論著、藝術作品、印刷出版物、證書、獎品、照片、音像、實物等;反映臨汾風俗民情、民族宗教、物產資源、工藝美術、自然風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的檔案、資料;
(五)其他記錄和反映臨汾各個時期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歷史面貌的具有重要查考研究和保存價值的志書、碑帖、票證、印章、獎狀(獎杯、獎牌、錦旗)、郵票、書畫及名人家譜、族譜、著作、書信、日記、回憶錄等檔案資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贈:凡自愿捐贈檔案資料的,市檔案館向捐贈者頒發收藏證書,捐贈進館的檔案資料所有權歸市檔案館所有,捐贈者對其檔案享有優先使用權,市檔案館在開發利用時將依法維護捐贈者合法權益。
2、寄存:凡屬于社會組織或個人收藏的檔案資料不愿捐贈的,可以采取寄存的方式交市檔案館代為保管,寄存的檔案資料所有權歸寄存者所有,市檔案館與寄存者簽訂《寄存檔案協議書》并辦理相關手續,市檔案館在征得寄存者意愿后進行開發利用。
3、征購:經專家鑒定,具有重要歷史和保存價值的檔案史料原件,可以通過協商購買進館,其所有權歸市檔案館,檔案處置和開發利用不再受原所有者限制。
4、復制:民間團體或個人有屬于征集范圍具有歷史參考價值的檔案資料,既不愿捐贈、寄存也不愿出售的,可以聯系市檔案館掃描或復制后,將原件奉還本人,市檔案館在開發利用時將標注原件出處。
三、聯系方式
地址:臨汾市檔案館(臨汾市鼓樓西街37號市委大院)
電話:0357-20903062090375
2017年8月2日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