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8月14日,臨汾市政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結合本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際,出臺了《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縣(市、區)政府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落實人員、職責和監管經費裝備,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工作任務,狠抓分工落實,切實提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意見》明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和勸導站的工作職責,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負責監督管理鄉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職責是建立完善轄區機動車和駕駛人基本信息等工作臺賬,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摸排鄉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在重點路段設置交通安全勸導站,制止、勸導交通違法行為等;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負責管理本行政村車輛、駕駛人基礎信息,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意見》要求,一是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工作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從財力、人力、物力上給予保障。縣(市、區)、鄉(鎮)政府承擔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主體責任,鄉(鎮)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人員從現有鄉(鎮)干部中調配解決,統一稱作“交通管理員”。行政村設立交通安全勸導站,工作人員統一稱作“交通安全勸導員”。二是各級政府要組建執法小分隊下鄉進村開展流動執法,加大對農村非法接送學生車輛、鄉鎮農村公交客運、摩托車、三輪車、農用自卸車、微型面包車、拼裝改裝和報廢車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組織鄉鎮交通安全員和農村交通安全協管員發揮職能作用,通過路面巡查、巡邏聯動及設立交通安全勸導站等方式,開展農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勸導、查糾工作。三是各級政府要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目標考核重要內容,加強督導檢查,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在農村道路上的負有管理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實行倒查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張秋紅 王文濤 高琳)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