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市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減少市區機動車尾氣排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進入市區的貨車實施管控。
一、管控對象和時間
所有進入市區的輕型以上貨車(含);
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每日13:00-17:00通行,其余時間段禁止通行。
二、管控區域
臨汾環城高速以內,并向西延伸至省道232線(堯都區土門口至襄汾南辛店高速口
三、管控措施
(一)2019年12月10日24時起,開始啟用新《車輛臨時通行證》,原先辦理的《車輛臨時通行證》一律作廢。
(二) 《車輛臨時通行證》辦理規定
1.辦理對象。進入市區的輕型以上貨車均需辦理《車輛臨時通行證》。
2.辦理流程。進入市區的材料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由市住建局統一收集;進入市區渣土車、垃圾車,由市城市管理局統一收集;其余用途的貨運企業及個人提供《車輛通行證辦理申請表》《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車輛保險單》、環保檢測證明(超出規定年限的柴油貨車)原件及復印件,由市交通局統一收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負責審核辦理《車輛臨時通行證》。(《車輛臨時通行證辦理申請表》自行下載。郵箱:lfcltxzbl@163.com,密碼3131937)。
3.通行規定。進入市區行駛的貨車需按照《車輛臨時通行證》上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靠右通行。
(三)對未取得《車輛臨時通行證》進入市區的貨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罰。
特此通告
臨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12月13日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