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檢查各類食品批發經營戶的主體經營資格,并結合市場巡查、案件查處和消費者申訴舉報受理等工作,健全完善北外環食品批發經營戶的監管檔案。二是嚴格落實水產店、副食品商店等食品經營戶的進貨臺賬、索證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重點查處食品批發經營戶經銷過期、變質、“三無”食品等違法行為。三是在超市公示工商監管人員基本信息和聯系方式,進一步暢通消費者申(投)訴、舉報渠道,做好消費者申訴舉報的處理工作。
(通訊員 光福)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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