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產局負責人介紹,此次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檢查,對房地產交易中常見的4大問題分20個方面作了具體規范。
在商品房預(銷)售中,凡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以內部認購、認定、排號、收取訂金、吸納會員等形式變相非法預(銷)售商品房的;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未依照規定時間開盤和未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且存在炒賣房號、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不按規定在售樓處現場公示商品房基本信息、銷售價格、銷售進度,隱瞞真實情況,以及公示內容不夠清晰、準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按商品房預(銷)售方案和申報價格(一房一價)對外預(銷)售等行為均屬商品房銷售的違規行為,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涉及商品房價格申報和明碼標價問題的,若出現經營者銷售商品房不按規定實行價格申報;經營者銷售商品房不明碼標價(一房一價)、標價信息不全、不按規定內容明碼標價和公示相關收費項目;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收取未予以標明費用或將應在商品房銷售價格內包含的成本(費用)在價外另行收取;虛構原價、虛構折扣、虛構優惠、利用虛假信息、模糊語言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或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違反公平、公開和自愿等原則,強制或串通其他部門、中介服務機構,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等行為。以上行為均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應受到相關部門的嚴厲打擊。
同時,對房地產經紀市場的規范也納入了此次房地產交易秩序的整頓之中。房地產經紀市場中,一旦發現房地產經紀機構(包括外地機構、分支機構、加盟連鎖機構等)未到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或不符合備案條件就開展房地產經紀服務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相關內容或者公示內容不完整、不準確的;為規避限購政策或者房屋交易相關稅費等,協助當事人提供、代辦虛假證明材料,以及就同一房屋簽訂“陰陽合同”的;為不符合出售(出租)條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禁止交易的房產提供經紀服務的;未與委托人簽訂經紀服務合同或服務合同上未加蓋房地產經紀機構印章和無注冊房地產經紀人簽名,以及未履行必要告知說明義務或服務務同約定不明確、告知不全面等情況,相關檢查部門要及時整頓,為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把好關。
在會議上,市住建局副局長杜敏強調,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對承租房屋進行虛假宣傳、提供虛假租賃房源從中違法牟利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對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隱瞞真實房屋租賃信息,以及為不符合安全、防災強制性標準或屬于違法建筑的商品房屋提供租賃經紀服務的,都應給予制止與規范,以確保商品房租賃的有序開展。
據了解,這次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檢查,以國家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為指導,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加強市場監管和風險防范,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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