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堂是食物中毒的重點防控單位,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督促轄區內學校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市局直接監管的學校食堂要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徹底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全力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強學校食堂負責人、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強化其食品安全責任意識、自律意識,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指導督促學校食堂建立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行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不得采購和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經營的食品;要指導督促學校食堂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要加強對學校食堂關鍵環節的控制和監管,加強對食品設施設備的檢查。
各學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從業人員的責任;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每年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采購、儲存、加工等關節環節食品安全可控;加強設施設備的定期維護,確保正常運行。
為使學校食物安全落實到位,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學校食物中毒行政責任追究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學校有關責任人因不履行或不履行管理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局直接監管的餐飲服務單位)要制定專人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送。對發生食物中毒后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通報當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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