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的氣息越來越濃,回家過年的人們開始腳步匆匆起來。在火車、汽車等組成的大規模春運之外,拼車”,這種被稱為“民間春運”的回家方式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
近日,記者在網上看到,不少人通過貼吧、微博、QQ群等方式來尋求拼車返鄉的信息。2月4日,記者經多方走訪發現,拼車回家雖然方便,但由此帶來的風險同樣不能掉以輕心。
“拼車一族”:一票難求帶熱“拼車”
“我是在微博上找到車主發的拼車信息。”2月3日,從西安回到臨汾的李毅君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拼車經歷:此前,由于沒能在網上搶到火車票,本打算坐汽車回家的他偶然看到這樣一條微博:“本人于2月3日上午開車從西安回臨汾,如果有同路的老鄉想“拼車”回家的,可以聯系我。”抱著試一試的心情,李毅君撥通了微博上留下的電話。“車主也是臨汾人,我一聽是老鄉,感覺就比較靠譜。”他笑著說,然后和對方碰個面,相互出示身份證件后,約定好時間、地點,以及需要支付的費用等,拼車前的準備工作就算完成了。
“回家當天的車上,除了車主和我,還有兩個人。”李毅君告訴記者,另外兩人同他一樣,都是“拼車族”,每位乘車人向車主支付130元的費用,不僅縮短了回家的時間,而且大大增加了舒適度和方便性,“這個費用和坐大巴車差不多,車主還負責送到家門口。另外,我和車主商量好了,過完年還拼他的車返回西安。”
客運管理處:安全問題存在隱患
盡管“拼車”的確可以使人們的回家變得更方便,但這種私家車主和“拼車族”都認為合理的行為,實際上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記者了解到,春運期間拼車的情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私家車主免費讓親朋好友搭乘車輛返鄉,另一種是幾個人一起“拼”出回家所需的各項費用。對于以上兩種情況,城市客運管理處劉學敏告訴記者,前者是無償、互助的行為,只要個人自愿即可,不屬于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范疇;而后者因存在獲利、經營的行為,從管理角度出發,這樣的拼車行為則是違法的。
劉學敏表示,私家車主在沒有取得營運資格的情況下進行有償拼車、額外獲利的行為,其實已經構成了非法營運,“這樣的性質就是我們常說的‘黑車’,屬于打擊的范圍。”
此外,部分長期以營利為目的的私家車主,打著拼車的名義招攬乘客,不但擾亂了客運市場的正常秩序,還會給乘客制造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引發社會矛盾等。
保險公司:發生事故或可拒賠
對于私家車主來說,有償拼車既可以讓別人從容踏上返鄉路,又能降低自己回家的成本,一舉兩得。實際上,相較于普通交通事故,拼車途中如果發生意外,保險理賠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我市一家保險公司負責人朱輝表示,私家車有償拼車的行為一旦在交通事故中被認定為非法營運、改變車輛用途,那么,根據保險條款,保險公司可以拒賠。此外,不少車主只為愛車購買車輛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這兩個險種是對本車以外的人身和財產損害進行賠償,并不包含本車上的人員。所以,當“拼車”途中發生意外,對于乘車人來說,自身安全很難得到保障。
“如果車輛購買了車上人員責任險,‘拼車’過程中不幸發生意外的話,駕駛員和乘車人都可以得到理賠。”他補充說,車上人員責任險是在保險期內,投保車輛發生事故后,保險公司會對車上遭受傷亡的人員進行經濟賠償。
律師提醒:簽訂協議保護自己
拼車過程中發生意外時,如何界定各方的責任?車輛遇損產生的費用怎樣承擔?……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對拼車制定相應的法律,所以為了避免因拼車而可能產生的糾紛,拼車前簽訂協議是最好的辦法。”律師張振華建議,協議的內容應當包括具體的行車路線、費用及支付方式,以及發生事故后的責任分擔,“最主要的是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明確的約定。”張振華提醒,無論車主還是乘車人,盡量選擇熟人同行,在與陌生人拼車時,要相互了解對方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以防遇到騙子或不法分子。出行前,車主最好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車輛的安全性能;對于乘車人來說,還要注意了解駕駛員的技術水平與所駕車型等。
如果發生事故,車主與乘車人該如何擔責?對此,張振華表示,一般來說,如果發生事故且為駕駛員主觀造成,那么乘車人的損失則由駕駛員來承擔;如果是乘車人的不當舉動影響到了駕駛員從而發生意外,乘車人也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記者 卞志強)
責任編輯:高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