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盧凱 趙億平)“去年年底,我與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后,不僅沒有拿到公司發放的年終獎,就連去年12月份的工資也沒有領上?!?月5日,市民任建忠來到本報,講述自己2012年12月30日辦理離職手續后,于今年1月底前往公司領取上月工資卻未能如愿。
任建忠告訴記者,他于2002年來到酒鋼集團翼城鋼鐵有限公司從事天車工工作,并于2005年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的7年間,任建忠結婚生子,雖然每周的假期他都奔波在往返公司和臨汾的路上,但他還是感到很滿足。如今隨著孩子的年齡增長,任建忠決定回臨汾找工作,不再與愛人和孩子過兩地分居的生活。
所以在2012年底,他沒有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而是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辦理了離職手續。由于工資發放時間是每月的25日,所以我只能在2013年1月底去領我上月的工資。”任建忠坦言,當時他找到了公司勞資管理部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告知他12月底時領的工資就是他當月的工資。
3月7日,記者就此事走訪酒鋼集團翼城鋼鐵有限公司,勞資管理部負責人查義山介紹,公司人力資源系統升級后,員工工資一直都是當月發放,不存在拖欠和扣押現象。“所有新員工入職當月不發工資,第二月發的雙月工資中就包含第一個月的工資,隨后每月按時發放當月工資?!辈榱x山告訴記者,雖然公司所有員工的工資都是當月25日按時發放,但計算員工每月工資基本上都是參考上月的考勤記錄,再加上每月工資發放時間是25日,所以會有一些人以為每月領到的工資是上月的。
“員工年終獎的發放有嚴格的規章制度,我們完全是按照制度辦事?!睂τ谌谓ㄖ曳从车淖约何茨茴I取年終獎一事,查義山拿出了公司2012年度員工年終獎發放方案,指著其中第6條規定告訴記者,對于已經調出公司、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予發放年終獎,而公司對發放年終獎員工的考核時間范圍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叭谓ㄖ沂?012年12月30日辦理的離職手續,對于員工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等信息,勞資管理部在掌握相關信息后,會第一時間更新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任建忠自然不在公司員工名單之列。如果能在公司多干一天,他就能拿到5000元的年終獎?!币晃粍谫Y員告訴記者,按照年終獎發放方案,2012年12月31日不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中的員工不能拿到年終獎,任建忠沒有拿到2012年的年終獎并不奇怪。
責任編輯: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