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話詐騙案件呈上升趨勢,其方式可謂花樣繁多。然而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竟有人冒充省級領導以購書為由專門針對企業單位進行詐騙的。
近日,曲沃縣法院刑一庭審理了一起7名80后農民冒充省級領導以購書為由詐騙企業單位的詐騙案,主犯孫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其他6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不同刑罰。
2011年6月以來,被告人孫某先后以他人的身份證辦理了三個手機號,以其妻等人的名字分別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山西聞喜縣等辦理了銀行賬戶,通過上網與工商銀行北京支行的兩個賬戶取得聯系,將該兩個賬戶作為詐騙既遂的轉賬賬戶。并通過網上購買了北京市商業專用發票,制作了山西、內蒙古等地消防隊、環保局等單位的紅頭文件,私刻和打印了該文件上的印章,從而進行詐騙活動。一切就緒后,孫某及同案被告人先在電腦上查找到被騙單位的企業名稱、法人名字、從業范圍等,然后冒充省級消防總隊、稅務局、城鄉建設廳等單位的某位領導給被害單位的法人打電話,要求該單位購買相關書籍,多則數千元,少則千余元,被害單位信以為真后,孫某就將匯款通知、發票及相關書籍寄到被害單位,被害單位將書款匯入孫某指定的賬戶。通過上述方式,被告人孫某等7被告人自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先后詐騙山西、內蒙、河北等七地49家單位,騙取錢款13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孫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是消防等單位工作人員的事實,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并因此處分財產,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構成詐騙,遂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 薛江波
責任編輯: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