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通訊員 賈軍華)趙某與張某、王某原本是多年的好友。趙某早年經營煤礦,上世紀90年代末,張某在趙某經營的煤礦賒購原煤拖欠趙某貨款1800元。王某給趙某跑運輸期間,趙某替王某墊付修車費5000元。十余年間,趙某幾乎每年都會到張某、王某家催要借款,但張某、王某總以各種理由推脫,趙某礙于情面,每次也總是讓張某、王某更換欠條了事。
漸漸地,向張某、王某追討欠款成了趙某的一塊心病。2013年8月,趙某分別將張某和王某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張某、王某清償欠款。
案件在安澤法院受理后,年近70歲的趙某面對接待他的法官情緒激動,悲憤地講述了漫漫討債路的艱辛。辦案人員利用送達應訴材料的機會,分別到張某和王某家中進行了實地走訪。走訪了解到,張某、王某均對趙某主張的欠款沒有異議。但張某、王某都已花甲之年,主要生活來源靠種地,特別是王某身患偏癱,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二人對趙某的起訴情緒反應激烈,責怪趙某不盡人情,并拒絕還款。
考慮到案件的實際情況,主審法官將調解工作貫穿案件審理的全過程,盡力促成案件當事人達成和解。一方面,針對張某、王某拒絕還款的無理表現,對其宣傳法律,闡明利害;一方面從維系雙方多年友情的角度出發,勸告張某、王某體諒趙某年事已高,多年奔波催要欠款的艱辛和無奈,積極償還欠款;建議趙某也同時體諒張某、王某目前的實際情況。最終法官在張某與趙某之間提出了以農作物折抵和現金支付方式償還欠款;在王某與張某之間提出了將償還欠款的期限寬限至年底,并說服趙某看在多年友情的份上,減輕王某的部分債務負擔。
在法官的協調下,趙某考慮到與張某、王某的多年情誼與他們的現實情況,主動提出為張某免除欠款300元,為王某免除欠款2000元。至此,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趙某多年的心病得以祛除,與張某、王某之間因債務產生的隔閡也最終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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