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記者 趙文家 李 靜) 1月28日,臨汾市公安局發出通告,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在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嚴重犯罪活動的同時,也給自愿悔過的犯罪嫌疑人一個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
該通告發布之日前至3月31日,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動向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親友也應當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敦促、規勸工作,督促在逃犯罪嫌疑人盡快投案自首。
通告中指出,凡知悉在逃犯罪嫌疑人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對主動舉報、扭送在逃犯罪嫌疑人或提供其藏匿線索屬實的人員,公安機關將給予獎勵,并予以嚴格保密和保護。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包庇、窩藏在逃犯罪嫌疑人,不得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不得幫助其逃匿,否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在此提醒在逃犯罪嫌疑人,務必認清形勢,消除僥幸心理,迷途知返,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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