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6713的讀者向臨汾日報手機報反映:我想了解一下離婚后孩子撫養權變更需要哪些條件?接到線索后,記者向律師咨詢到: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種情形,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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