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叔叔(阿姨),你們這里需要人嗎?”暑期,漫步在城市的街頭,經常會看到一些商業網點前有大學生向工作人員求職。大學生選擇打工度假,如今已經成為一種時尚,此舉一是可以為自己的生活賺點零花錢,二是也可增加自己的社會實踐,為以后的就業打下一定的基礎。這種做法無疑是好的,但是由于許多大學生家不在本地,又不具備一定的社會閱歷,因此在找工作的過程中顯得比較盲目。一些騙子公司、黑中介利用大學生求職心切的特點,也設下一個個“陷阱”,令涉世未深的大學生們防不勝防。
招生路上遭噩夢
近日,記者在采訪時,聽說了這樣一件事。大三年級學生小云(化名)放暑假選擇打工度過。她應聘到一所學校做后勤,被派去招生。一次,在招生的途中,她坐的中巴車不幸發生車禍,雖然小云沒有性命之憂,但是臉上留下一道深深的疤痕。正值青春年華的女孩十分痛苦,但是學校在付給她一定的醫藥費之后,對小云提出的想整容的說法不予理睬。小云萬沒想到打工竟然打出噩夢。
記者電話采訪了朋朋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他說,只要與單位發生用工關系的勞動者出現工傷,必須由單位承擔醫藥費以及工傷治療期間的補助和工資。他告訴小云及其家人,自己底氣足點,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中介詐騙不商量
小華是師大一位家在長治的大三學生。講起 去年的打工經歷,他至今仍然覺的“窩心”。去年7月初,小華到一家職業中介機構咨詢,一位自稱劉經理的人說只要交100元中介費就可以幫他找到滿意的工作。兩天后,小劉接到了中介機構打來的電話,稱已經為他找到了適合的工作。小劉來到用人單位才了解到,該單位在薪酬等方面和中介機構之前承諾的相差甚遠。中介介紹說打字員工作每個月可以拿到1800元,而用人單位卻說一個月只給1200元,并且不包吃包住。小劉感覺上當了,便要求中介機構返還100元的費用,可中介機構卻以已經提供了就業信息為由予以拒絕。據了解,每年暑期像小華這樣在求職中上當受騙的大學生不在少數。
對于小劉這樣的經歷,剛剛從太原理工大學畢業的小黃善意地對學弟學妹們做出提醒。小黃曾經做過促銷員、禮儀員、發傳單、做調查問卷、工廠實習,三年兼職下來,他練就了一身銅拳鐵臂。
“我一般都是在網上找兼職信息,然后直接打電話去問,如果對方是中介,那我就要再考慮一番。凡事都要長個心眼,特別是對中介,如果中介費特別高,工作內容不明確,就要格外當心。如果一定要提前繳納費用,可以協商先交一半,等拿到工資后再交剩余部分,這樣即使被騙也不會損失太大。”
假期推銷無底薪
大學生放假時間短,不適合找固定工作,因此,多會選擇去一些公司做兼職業務員。在山西師大臨汾學院上學的小梁同學去一家公司做兼職業務員,負責推銷洗護化妝品。當時公司說兼職業務員都是沒有底薪的,不過可以給高提成。初生牛犢不怕虎的小梁覺得業務提成挺高的,就高高興興地上班了。但是由于新產品還沒有開拓出市場,加上沒有相關的推銷經驗,他辛苦奔波一個多月后,卻一直拿不到實效的訂單而一無所獲。
據法律專家介紹,這種兼職業務員不付底薪的做法是觸犯《勞動法》的。我國的《勞動法》中就規定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按照規定,推銷員沒有將產品推銷出去并不代表他們沒有付出勞動,而只要從業者付出勞動就應該給付一定的報酬。如果從業者的勞動付出絲毫不受企業主的時間、地點限制,工資的給付可以在保障最低工資的條件下按另外的方式進行。
惡意欠薪惹人煩
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一些幸運的學生找到暑期工作后,卻經常碰到被克扣、拖欠工資。在師大讀大三的曉萌經過多方的聯系,在暑期應聘到一家飯店做服務員。當時她沒有和飯店簽定工作合同,只是口頭約定每月工資1000元。工作一個月以后,曉萌找到一份新工作,就辭去了飯店工作,但是店方遲遲不說發工資。曉萌一再追討,店主卻以多種理由拖延甚至避而不見,讓她煩透了心。
對此,一位經常受理經濟合同糾紛的律師稱,大學生打工是受法律保護的正當經濟行為,他們應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利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一些商家往往利用他們涉世不深、擔心有競爭壓力以及不好意思還價的心理,故意壓價甚至拖欠酬薪。因此大學生們應當注意在工作前簽訂相應的經濟合同或協議,以及列明雙方權責利,遇到拖欠酬薪應大膽交涉。如果遇到合同或協議上的糾紛,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利。記者 郭璞 文/圖
責任編輯: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