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2589的讀者向本網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先行繳納社保后可向單位追償嗎?
接到信息后,記者咨詢了解到,對于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保費用而發生的勞動爭議,職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途徑進行維權:一是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社會保險法》第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二是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社會保險法》第83條第3款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記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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