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近日,消費者趙女士75歲的母親在觀看某養生節目時,花費12000元訂購了一款治療風濕病的某藥膏。誰知,趙女士的母親在使用5盒藥膏后,不但風濕病沒有治愈,反而病情愈加嚴重。趙女士認為該藥膏不適合其母的癥狀。隨即向經銷商提出退貨的要求。而對方卻以“業務員不在,暫時無法辦理”等為理由一直推脫。無奈之下,趙女士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尋求幫助。
案例評析:根據《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費者定做的;2、鮮活易腐的;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根據該法條所規定,趙女士所購藥膏在性質上屬于能夠七日內退貨的商品,故本案中趙女士要求退貨的訴求應當得到支持,包裝完好的成品“藥膏”不能例外。
最后,經過消費者協會多次調解,商家最終同意為趙女士退貨并全額返還了12000元的貨款,趙女士對此結果表示非常滿意。
消費提醒:通過本案例,廣大消費者需要注意,通過電視購物消費的時候,應當多留意商家發布的買賣信息,掌握有關消費以及所購商品的各種信息。同時,在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應當通過法律渠道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