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郝海軍)10月16日,記者從臨汾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了解到,自《臨汾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以來,我市公安部門查處了違反《規定》的首例案件。
北城派出所所長張強強介紹,10月15日上午,北城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轄區內向陽西路某小區內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接到舉報后,民警迅速到達現場進行處置。
經查,當天10時許,違法行為人何某(男,漢族)到向陽西路某小區接親時,在小區樓下燃放煙花爆竹。根據《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民警責令其停止燃放,并對行為人何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何某表示,已經認識到了錯誤,以后一定會嚴格遵守《規定》,并會向親朋好友做好宣傳。
據了解,該起案件是我市自《規定》10月1日起實施以來,辦理的在規定行政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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