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今年3月,某快遞公司快遞員發短信告知消費者張女士,其郵寄的包裹放在小區門房,之后便離開。隨后張女士到門房領取包裹,打開一看,包裹中空無一物,價值348元的物品不翼而飛。隨即,張女士立刻打電話向快遞公司詢問,被告知等待公司核實具體情況后答復。
然而十幾天后,張女士一直未收到該快遞公司的回復。無奈之下,張女士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投訴。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旒ㄠ]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注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并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義務,驗收無異議后,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本W絡購物作為當下購物的普遍方式,按照市場交易習慣,也應當是與普通快件一樣,由簽收人當面簽收,或者委托門衛以及其他有簽收快件權利的人簽收。本案中,快遞員將包裹放在門衛處就離開,沒有給消費者當面交付,該行為是不合法的。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郵政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睂τ诰W絡購物的快件,一般是沒有保價的,所以丟失后,應當按照其他法律規定來賠償。
最終,經過調解,該快遞公司當場賠付張女士348元,并表示了歉意。
在此,有關部門呼吁,快遞企業應不斷加強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不受損害。同時,也提醒消費者要切實行使自己的驗貨權,在快遞員在場的情況下當場驗貨,留存證據,防止發生糾紛時不能舉證。
記者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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