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市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自社區矯正工作開展以來,在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工作中,積極探索、不斷創新、進一步強化監督職能作用,使社區矯正工作做到了起步快、工作實、規范有序,為監外執行社區矯正檢察監督探索出了一條新路子。
該所堅持寬嚴相濟,懲防結合,確立了社區矯正監督“321”即:“三監督、二配合、一檢查”的工作模式。2013年12月23日省檢察院在臨汾召開全省監外執行社區矯正經驗交流現場會,將市監所檢察部門在社區矯正檢察監督中取得的工作經驗向全省推廣。
“三監督”即“進、管、出”三個環節進行監督。“進”是對社區服刑人員的交付執行,使用社區服刑人員的審前社會調查進行監督;“管”是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包括入矯談話、幫教組織、思想匯報、季度考核、外出管理等;“出”是對解除社區服刑人員身份的程序過程是否按規定進行予以監督。使社區矯正工作更加趨于規范化、程序化,扎實穩步的推進,收到了明顯的效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社區矯正工作開展三年來,市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堅持把社區矯正工作當做維護社會治安,保障被監管人員權益的重點來抓,在社區矯正檢察監督中對在矯人員采取全面排查監督與重點人員管控監督相結合,通過市、縣兩級監所檢察部門對全市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全面摸底、集中排查、核實登記和信息更新,做到“情況清、底數明”。通過走訪檢察、聯席會議、定期聽取司法行政部門關于社區矯正服刑人員考察制度的落實情況等方式,對全市社區矯正各項工作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獎懲情況進行監督,與此同時,還對未成年判處緩刑和新接收的社區矯正人員等重點對象的日常管控教育工作的監督檢察,準確掌握在矯人員的實時動態。實現了對社區服刑人員的“進、管、出”有效地監督。
“二配合”。全市兩級監所部門主動與市檢察院公訴、偵監等部門聯系,將可能判處監外執行、緩刑的對象以及居住地、個人基本情況等及時通報給監所部門,盡早掌握可能成為社區服刑人員的情況。在與公安、法院和司法機關的配合上,重點是做好判處緩刑、監外執行、假釋、保外就醫、剝奪政治權利等與法院和公安局的銜接,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和了解這些對象的情況,并建立信息臺賬。市、縣兩級駐所檢察室在看守所在押人員判處緩刑即將出所時,堅持與緩刑對象談話制度,告知他們一是出所后好好表現,不能違規違紀;二是按時到社區矯正辦報道,接受幫教管理。在工作實踐中,他們發現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中出現的公、檢、法、司制度銜接不配套,容易出現脫管、漏管問題,積極協調各單位共同出臺了《臨汾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關于做好對社區矯正人員撤銷緩刑刑事裁定執行的通知》,有效地解決了社區矯正人員撤銷緩刑刑事裁定執行后,無法上網追逃和收監執行的制度銜接缺陷,使社區矯正更進一步銜接、配套,徹底杜絕了脫管、漏管問題,收到了明顯的效果。
“一檢查”。他們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全市的監外執行社區矯正罪犯的監管、社區矯正工作進行了全面的檢查,特別是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來臨之際有針對性地抽查部分社區服刑人員是否在本轄區,是否脫離了監管,并深入到鄉鎮和村(居)委會了解社區服刑人員的情況,查看思想匯報和工作行為記錄。共發出檢察建議糾正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違法現象1008件,有效地糾正了司法機關工作中存在的違法現象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規范了社區矯正管理制度,維護了監外執行社區矯正的管理秩序和在矯人員的合法權益。為了進一步維護法律的尊嚴,確保刑法執行的嚴肅性,2013年9月,聯合司法行政機關,對目前在冊的45名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人員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對他們的在矯情況和身體情況逐一摸底,登記造冊。由司法局統一組織,市檢察院監所監察處全程嚴格監督,分別在市人民醫院和市傳染病醫院進行了一次全面復查。同時,邀請臨汾監獄和省政府指定相關醫院的專家,對他們的復查結果進行了審核,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4名可能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服刑人員,依法向社區矯正機構提出檢察建議,要求社區矯正機構依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依法啟動收監程序。目前已有2名罪犯被法院裁定收監執行。
在社區矯正工作中,該所積極探索“人管”與“技防”相結合,堅持將信息化工作真正地融入到實際工作中去。率先在堯都區實行對社區矯正人員手機定位試點,運用監外執行檢察辦公自動化系統,將社區矯正系統與檢察監督系統交互融合,把司法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手機定位系統引入到監督系統,可隨時隨地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定位,不但提高了監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大了監督力度,完成了檢察監督工作由“人控”向“技防”的轉變,有效預防和減少了脫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較好地解決了“人少事多”的矛盾,在全省走在了前列。
(記者 趙玉峰)
責任編輯: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