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記者 趙文家) 2月18日晚,北城交警大隊在重點交通違法集中整治統一行動工作中,查獲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
當日19時,按照臨汾市交警支隊統一安排部署,北城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和交通協管員在指導員郭海平帶領下,在轄區坂下口設卡開展重點交通違法整治。
19時50分,一輛白色無牌豐田RAV4越野車由南向北行駛,駕駛人員發現交警后,遂將車輛迅速向坂下信用社北側小區轉向駛離,執勤民警發現此車輛行車異常,可能存在違法嫌疑,當即攔截進行檢查。經現場檢查,駕駛員無法提供駕駛證,車輛處于過戶期,未領取車輛號牌。該中隊安排警力將該駕駛員及嫌疑車輛帶回中隊進行進一步核實,經公安網詳細比對核查顯示,該車輛駕駛員宋某,女,漢族,身高1.67米,出生于1984年5月,小學文化程度,居住地址為河北省張家口市懷安縣,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曾于2013年7月30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在進一步核查期間,宋某表現得很緊張,哭鬧博取同情,并在一個小時之內分別3次要求入廁,這一反常行為和其犯罪前科引起民警注意。在宋某第二次入廁后,民警對廁所進行了詳細檢查,發現在三樓廁所內東南墻角衛生桶旁邊放置有多層白色塑料袋包裹的白色可疑物品。中隊長許金生、指導員郭海平考慮到宋某存在涉毒史,可能再次涉嫌持有毒品嫌疑,一方面安排警力加強對其看管,同時對放置可疑物品的廁所現場進行看護;另一方面立即將該案情向大隊長張小義等進行匯報。
22時18分,大隊領導向110指揮中心上報該情況,根據110指揮中心指派,將該案件向臨汾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局刑警隊移交。2月20日臨汾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局刑警隊信息反饋,該宋某持有的白色塑料包裹內白色可疑物品為毒品。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任編輯: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