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尾號8647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我想了解一下證據包括哪些?
接到線索后,記者向山西堯之天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咨詢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本報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楊洋
上一篇: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下一篇: 天氣漸熱寵物“理發”忙
臨汾火車站:玫...
侯馬:機車"雙...
開學啦!
曲沃婦聯:新年...
蒲縣公安局舉辦...
翼城縣城內村:...
臨汾動物園:動...
堯都區土門鎮亢...
新春正月,臨汾...
“樸實老農奔赴...
看看襄汾燒餅創...
山西臨猗:民俗...
身邊的美景(13...
爆米花喚起兒時...
空巢老人的快樂...
網站運營:0357-2037928 網站郵箱:1127198597@qq.com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證編號:14093051 晉ICP備 09004084號
晉公網安備 141000020001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