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官也就是掌權和用權。不言而喻,權力是官用來履行責任的手段和工具;權力是以履行責任為前提的。在我們國家,權力是以為人民服務為前提的,所以黨中央一再強調權要“為民所用”。有一年,一個地方發大水,人們找不到鎮長。鎮長去哪兒了?去丈母娘家了!后來鎮長被開除了黨籍、公職。為什么?因為在洪水面前,他也許是個好女婿,但作為鎮長,沒有履行組織群眾抗洪搶險的責任。所以,官就是責任。當了官就等于承擔了一份責任。這位“怕水”干部,“倒霉”就倒霉在他是個官,他沒有去履行他應該履行的責任,受到了嚴肅處理。
既然做官,就一定要做事。做官的掌權和用權,就是為了做事:一做自己的職務所要求的事,二做上級領導分配做的事,三做群眾希望做的事,四做從職業道德出發應該做的事。不做自己職務要求的事,不做上級領導交辦的事,不做群眾要求做的事,那人民還要你這個官干什么?做事才能履行責任。做事是履責的過程,也是履責的結果。空談、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之所以是為官之大忌,為人民所不齒,就是因為不認認真真做事。
要做好官,做好事,就要做好人。做人不過關,做官、做事也做不好。做人是做官與做事的基礎,也是做官與做事的保證。只有做好了人,做官才能成為好官;只有做好了人,做事才可能有正確的動機,才可能有人民所歡迎的效果。所以我們要先做人后做官。好人不一定是好官,但好官一定是好人。
在做官、做事、做人這三者關系中,做官是手段,做事是目的,做人是基礎。這三者的關系不能錯位。要解決當官為什么、在位做什么、身后留什么這個根本問題。對當官的來說,做官、做事、做人三者之間的關系是個永恒的課題,想明白了、實踐好了,才可能是國家和人民所需要的官。我們周圍出現的一些貪官,不能說他們從來就沒有解決好三者之間的關系,他們的失足就在于他們沒有始終如一地處理好這個關系。(周文彰 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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