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與福物價局之爭,是因為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對于消費者代表產生的辦法規定不盡一致,根據《立法法》規定,這種情況應當由國務院來裁定,我們姑且不議。
我更關注第二個問題:目前除了福建省電視臺新聞頻道記者盧和光愿意公開身份外,其他7名消費者代表和2名旁聽人均不愿公開身份,物價部門也以“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要求消費者參加人一定要公開身份”為由拒絕公開消費者代表的情況。
消費者的代表,卻對全體消費者保密身份,這是很難理解的事。消費者代表公開身份,民眾可據此監督消費者代表的推選是否合理,也可以提前向自己的代表反映意見,并考察他們在聽證會上如何代表自己行使權利。愿意代表就不怕公開,就應該犧牲一些隱私權,不愿意代表就請辭職走人。
這里的關鍵還在代表產生的方式不民主,不是由消費者推選產生的,而是由別人指定的。物價局不愿意公開消費者代表的身份,不敢透明讓人懷疑聽證的真實性。虛假的聽證才需要“潛伏”的代表,“潛伏”的代表不可能代表民意。
國家發改委制定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聽證會舉行15日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定價聽證方案要點,聽證會參加人和聽證人名單。”這里的 “聽證會參加人”,就包括參加聽證會的消費者、經營者、與定價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相關方等人員。“公告”上述人員也顯然不能理解為只公告一個名字,應該有身份信息。
消費者代表應由消費者決定產生、為消費者代言、受消費者監督,現在由政府或其他組織操縱的產生辦法,讓消費者成了傀儡。(長江日報 殷國安)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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