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有關部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也發布了“山西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提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10元??晌募南掳l不代表問題的落實。高溫補貼要落到實處不能僅僅依靠企業單位自覺,一定要通過強制要求來實現,一定要有相關部門來監督。沒有獲得應有補貼的勞動者應該主動舉報,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相關部門一定要帶頭,自己先把高溫補貼落到實處,同時還應加大監管力度,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單位及時責令整改,使漠視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及時查處,從而才能引起全社會對高溫補貼的重視。此外,還應加大對勞動者維權意識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培養,提供勞動者與企業的博弈能力,不能只管把“高溫關懷”的雷聲搞大,而不管下不下雨。
現在,社會倡導以人為本,對人的保護更能體現制度的優越性和人本主義精神。在高溫環境中,考慮保障社會發展時,必須首先考慮人的生存環境,為廣大高溫下的勞動者,撐起一把清涼、舒適的“遮陽傘”。
(閆璟)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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