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南方都市報》報道,武漢市江岸區城管局臺北中隊一城管協管員在和同事例行檢查時,被流動攤販打傷在地,并被當街扒掉衣服。
城管與攤販,仿佛是一對永不調和的矛盾體。永遠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你追我趕,永遠上演著“敵進我退,敵退我追,敵駐我擾,敵疲我打”的游擊戰術。
近年來,國內城管與攤販之間的沖突事件屢屢被見諸媒體。美化城市環境,凈化城市窗口,城管執法人員職責所在,功不可沒。但是,為何執法常常會伴有糾紛?城管究竟該如何執法?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
城管執法的場合是馬路執法、一線執法,面對的管理對象又多是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所以執法難度可想而知。執法中碰到“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情況更是讓工作人員陷入尷尬境地:你不讓我擺攤,我無法生存;你沒收我的東西,我財產受損失……所以,只有跟你拼命,才能保障我的“利益”。
但換位思考,我們也需理解城管執法者的艱辛。試想你是執法人員,當你一次又一次的向亂擺小攤的攤主做思想工作而他們依舊在街邊大聲吆喝時;當你聲嘶力竭地向占道經營人員宣傳法律法規而他們不予理會時;當你捉住了一個經常亂貼牛皮癬的人員而他毫不在乎時;當你一次一次地警告、一次一次提醒、一次一次的奔波卻沒有多大效果的時候……也許多一份理解,就能多一次忍讓,多一次化干戈為玉帛。
7月19日,四川新聞網報道,成都300余名新錄用城管執法人員學習柔性執法。何為柔性執法?負責該課程講解的西南交大教授周靜認為,就是要培養公共服務意識,在自身工作、生活中達成高效的溝通與協調。
是啊,當我們在執法過程中遭遇各種抵觸之時,提升溝通技巧顯得尤為重要。很多時候,溝通不是簡單的說話,也不是一味說服別人,而應該在理解差異的基礎上解決問題,多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有時一個語氣、一個眼神都是溝通。
社會需要和諧,城市更需要和諧。溝通可以化解誤會,解除矛盾,提高工作效率。以柔制剛,文明執法,是一種技巧,是一種手段,更是一種主動,一種意識。當然,制度上的協調,觀念上的改變,措施上的創新,也必不可少。當城管與小販“化敵為友”,我們這個社會不就可以減少許多煩惱了嗎!(曉琳)
【責任編輯: 李甲】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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