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1日,43歲男子任樂亮在洛陽一家電腦城購買了200元的電腦椅,當他索要發票時被拒絕。5月18日,他到西工區國稅局舉報,任樂亮稱,西工區國稅局對其舉報調查取證期間,他曾先后往返10多次。6月3日,執法部門對被舉報對象做出行政處罰決定,限期開具發票,并罰款100元。隨后,老任收到執法部門寄來的領獎通知書,他因此收到1元錢的舉報獎。覺得受到侮辱的老任將國稅局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認為,1元舉報獎勵的確不合情理,但是程序合法,駁回起訴。
(據9月22日《大河報》)
獎勵舉報可以提高社會公眾舉報違法違違現象的積極性,彌補執法力量的不足,從而形成對違法違違行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雖然這種積極性與獎勵金額完全成正比也不盡科學,但舉報成本居高顯然會令許多人望而卻步。更何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世俗之風的影響,執拗的舉報還常常要招來旁人的白眼和嘲弄。某些方面上講,舉報與否已無關公眾法律意識,而在于獎勵舉報本身存在不合情理的方面。
摳門兒的獎勵令舉報人放棄權利,與此同時對經核實的被舉報人和行為處罰卻不給力。拒開發票,偷漏稅不是什么秘密,100元的罰款顯然難以對任樂亮買電腦椅的那個商家起到懲戒作用。不難理解,違法成本不高變相縱容了違法違違規子的囂張氣焰,違法違違行為才得以屢打不禁。“1元舉報獎”中,稅務部門就舉報查舉報,沒能順藤摸瓜。對于商家而言,這次因為被舉報而“涉險”,難保下一次就會老老實實;對于其他商家無關痛癢,更奢談震懾作用。
遏制行業亂象,重典嚴罰無需贅言,獎勵舉報大方一點兒又何妨?以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當下為例,各地紛紛紛出獎勵措施鼓勵公眾舉報。上海規定舉報屬實按案值獎勵最低五百元,北京的獎勵金額大幅提高,最高可獲得30萬元獎勵。當然大方不是漫天開價,它需要兼顧舉報的詳盡程度、所涉案值及社會影響等諸多因素,舉報獎勵制度理應合法又合理,不能使其舉報已經被核實的舉報人賠本又心傷。
“合法的”遭遇“不合理的”,考驗著相關部門。既然“加名稅”最終可以被免征,那么是不是如舉報人任樂亮所希望的那樣,法院宣判時說,稅務局做法合法不合理,“既然如此就該糾正不合理的做法”。我們拭目以待。(孫宗林)
【責任編輯: 付基恒】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上一篇: 到底是誰“不配有人權”
下一篇: 隨禮,不妨量力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