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身體不好,在農村也沒有醫療保險,這些錢,我想用來贍養老人、撫育孩子,如果還有多的,就拿來還房子的貸款。我就是想為家里人提供好一點的生活。我覺得這個想法比較像個正常人的想法。”就是這個質樸的不能再質樸的觀點,卻被一些好事兒者拿出來大肆炒作。既然是單位獎給吳菊萍個人的錢,那這些錢就屬于她自己,怎么支配當然是人家說了算,一個家境不好的好人,為什么就不能過得稍微寬裕一點?炒這些事的人可能都不比吳菊萍過得差,也沒見你們拿出什么錢來去捐贈吧?我們之所以設置各種各樣的獎項,無非是想通過精神和物質雙管齊下的獎勵機制,激勵更多人以獎勵對象為榜樣,為國家、為社會做出更多貢獻。其實,對有突出貢獻者獎勵,這也符合市場經濟原則。而當前這種獲獎后“不得不捐”的畸形道德文化,勢必使得那些獲獎者的實際回報大打折扣,空有一身榮譽。事實上,像有的科學家為了某項成果孤獨守候多年,甚至傾家蕩產,有的見義勇為者為伸張正義身負重傷或犧牲了寶貴的生命,然而,他們卻不能因為這些付出而改變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現狀,這種“獲獎必捐”的偽道德文化,其反向激勵作用又怎可低估?“一個人是否善良、是否有愛心,看關鍵時刻,比如她伸手救孩子的時刻。她拒絕作秀,又一次證明了她的真實!”這才應該是吳菊萍得到的最真實的評價。
從實際情況出發,吳菊萍伸手救人,造成自己身體骨折,在治療與恢復之后,難免會留下后遺癥需要繼續花錢醫療。即便是后續治療用不了這么多錢,那么將這筆錢用于其生活的改善、孩子的教育、老人的贍養,又有何不可呢?如果做了好人,還要做圣人,非得“打腫臉充胖子”,冒著以后生活困難的風險將這筆錢捐出去,那豈不又是一起“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件?吳菊萍面對媒體,毫不避諱地稱“這筆錢我自己留著用”,是一種坦然,展示出了與她伸手去接高樓墜落孩子時一樣的非凡勇氣。事實上,這也是吳菊萍誠實品質的體現。誠實也是一種美!(鄭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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