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費、電費、車位費都比其他小區高,日子長了,普通老百姓誰能承受得起?”3月3日,家住市區平陽南街文景小區的張女士致電本報熱線反映,她所居住的小區生活用水、電費常年高于其他同類小區收費標準,而且業主在交費時還必須在物業提供的“合理收費協議”上簽字。同時,各項費用中的任何一項如果沒有交納,就會“被”停水。(見本報3月9日四版)
該新聞很有看點,簡直可以稱得上“奇觀”。其中最吸引筆者的是,該物業管理中竟然有一個“合理收費協議”,業主依法繳費天經地義,為何還有“合理收費”一說呢?為何業主在繳費時,必須在物業提供的“合理收費協議”上簽字呢?實在匪夷所思。既然是必須,既然還要簽字,那這費用的標準和項目也恐怕難以令人信服。
另一個看點就是不繳費就“停水”,看你咋生活?本來物業部門提供物管服務,業主就應該正常繳費,這是業主的義務。在收費合理的情況下,業主不繳費怎么辦?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用停水的粗暴辦法,既不通情,更不達理,業主與物業又怎能和諧相處呢?至少雙方應該積極協調,物業部門要客觀說明,拿出依據,用更好的服務取信于業主。
物業管理是一門大學問,是和諧社會、文明城市、宜居家園的重要一環,作為物業管理的主管部門應該加強管理,促進物管水平的整體提高。同時,對于那些不按規矩出牌的物業公司,要敢于出招,制定整改措施,實現規范管理。
責任編輯:王偉
上一篇: 給孩子多些陪伴
下一篇: 臨汾網評:為醫院認錯反思“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