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業主權益要有法律底線
李媛
因阻撓法院執行,江蘇蘇南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科物業”)被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罰款30萬元。近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復議決定,駁回物業公司的復議申請。2月14日,萬科物業公司主動繳納30萬元罰款(2月16日《人民日報》)。
在朋友圈一波波的刷屏里,事件經過已然清晰:園區法院依法查扣“老賴”名下的汽車,蘇南萬科物業公司員工以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為由阻礙執行,最終被園區法院處罰30萬元。圍繞著這一事件,法院、物業、業主各說各的理。
有網友表示,對萬科物業人員對業主的財產負責的態度還是表示認可的,如果有人去小區拖車拉走小區內停放的車輛,物業人員連問也不問,管也不管,這種做法是欠妥的。也有網友表示,四個執行法官不僅身著制服、開警車,出示了工作證件,甚至拿出執行筆錄、財產清單等,而且反復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解釋,此次行為是司法執法行為,不是個人討賬,物業人員仍然拒不放行,實在不明白法官還能怎么做?更不明白物業公司這種底氣究竟來自哪里?現如今,房地產企業為提升樓盤的市場競爭力,紛紛給樓盤配備高水平的物業公司,而嚴謹細致負責的物業管理的確能夠很好維護業主的權益,也完全順應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趨勢,任何購買住房的人都希望擁有更加優質的物業服務,物業管理人員對來訪人員的盤查越嚴格,業主越是喜聞樂見,業主越有安全感。
這起萬科物業阻礙法院執行遭罰款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物業公司以內部規定對抗執法司法的事例。法院查封拖車行駛到小區門口時,物業人員以車主季某不在場,需要核實法院執行材料及依據為由,不放行車輛。在執行干警出示證件、申請執行人出示相關材料后,物業人員仍覺得材料欠妥拒不放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單位都有協助配合法院執行的義務,如果拒絕履行法定義務法院可以予以罰款。
物業公司的任何違法行為,都應該被嚴厲制裁,都不應該被縱容,即使是維護業主權益的行為也不能沒有底線。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