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多少錢?”“56元。”“給您?!薄皩Σ黄?,我們不收現金,您有支付寶或微信嗎?”日前,記者在北京一家大型商場的冰淇淋店里購買商品時,銷售人員明確表示不收現金。無獨有偶,北京多個名為“唱吧麥頌”KTV連鎖店也表示,“請刷卡或用微信、支付寶等,如果非要交現金,請準備金額正好的,因為沒法找零。”(8月14日《光明日報》)
近日,市民王女士在鼓樓南大街一家面館吃飯時也遇到了上述情況。點完餐后,王女士正準備拿出錢包,店主便因“找不開”為由拒收王女士提供的現金,讓她掃碼支付。店主還沒有看到王女士拿出的現金數額是多少就直接拒收的行為讓王女士很是郁悶:“拒收現金合理嗎?”隨著互聯網科技的發展,移動支付逐漸興起,大到商場酒店,小到街邊水果攤,店家都為顧客提供了掃碼支付的功能。不可否認,線上支付確實為商家和消費者提供了很多便利。商家可以省去每日兌換零錢、每晚清點現金的時間,還可以避免收到假錢的風險,只需聽到手機提示音后看一眼屏幕確認數額是否正確即可。而對消費者而言,不用帶現金,一部手機便可以完成所有支付也是很便捷的體驗。
但移動支付是“非現金”支付,并不等同于“無現金”,更不是“拒收現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由此可見,一些商家“拒絕現金”的行為不可取。
消費支付方式應由公眾自主選擇,消費者有權利選擇任何一種結算方式進行消費。在擴展移動支付業務的同時,不能拒絕現金??梢灶A料,在我國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多種支付結算方式將共同存在。商家可以鼓勵消費者進行線上支付,但不能強迫,更不能拒絕現金消費。筆者認為,我們在肯定非現金支付的意義的同時,也要充分尊重公眾支付結算習慣,包括使用現金支付的習慣,由公眾自主選擇適合自己的支付結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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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