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盧婷) 針對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的我市“散亂污企業治理不到位”的問題,近期,市生態環境局集中力量從嚴從快抓整改,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從7月1日至15日,市生態環境局抽調85人,對“一城三區”的52個鄉鎮、1214個村莊的“散亂污”企業進行拉網式、地毯式全面排查、分類處置。同時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嚴防“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
此次行動共排查“散亂污”企業1436家。其中,原清單內1232家“散亂污”企業中,未完成升級改造的150家、未取締的179家。此外,還新排查出“散亂污”企業204家。對新發現的和未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市生態環境局建立了新的“散亂污”清單,并交辦相關縣(市、區)政府進行整治,要求限期完成,確保實現動態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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