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成華 亢亞莉) “我與單位簽的勞動合同終止了,現在醫療保險應該去哪兒續繳,要辦哪些手續呢?”12月16日,市民姚女士給本報打來熱線咨詢,稱自己原來是某事業單位的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已到期,那么接下來的醫療保險該怎樣續繳呢?針對姚女士的問題,記者走訪了堯都區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在聽到記者的表述后,一任姓工作人員表示,遇到這種情況,市民需帶上醫保本(卡)和身份證去所在單位的醫保管轄范圍(即市醫保中心或堯都區醫保中心)內,進行“銷戶”程序,然后以個人名義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該工作人員提醒道,今年的參保繳費時間截至12月25日,希望市民抓緊時間及時辦理。同時,也將需攜帶的相關手續做了詳細說明,即:新參保居民需持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張一寸白底彩照;續繳保險費(保險年度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需持《城鎮居民醫保證》及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到指定的繳費點辦理續保手續;學生在所就讀學校統一辦理參保手續。
這邊姚女士的問題得到了解答,正好碰到前來咨詢的陳先生,他因為無法報銷醫療費的事情而一籌莫展。
據陳先生所述,今年上半年,他的老伴因為腿部不舒服,前前后后在市區某醫院花去3000多元。10月份,陳先生在為老伴辦完出院手續后,卻發現原本應報銷的900多元錢沒法報銷。這讓陳先生“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為了弄個明白,陳先生在醫保中心查詢愛人的醫保登記信息后“恍然大悟”,老伴在2011年10月辦理了醫療保險,但是第一次交費有效期只延續到2012年11月份。直到2013年3月份老伴生病住院,一直沒有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因此老伴的醫保出現了“斷保期”。
針對這個問題,任姓工作人員提醒道,繳費期所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是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這12個月的醫療保險費,也就是說參保居民在繳費期沒有繳費的,就會出現大家所說的“斷保”現象,而“斷保”可能導致部分居民因為晚繳費影響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
任姓工作人員表示,經常會接到為什么住院不給報銷的電話,一查才知道沒有在規定期內繳費,我們都會很詳細地給市民解釋,從這件事上可以看出,很多人雖然參了保,但是沒有足夠重視,等住院后要報銷了才想起來,其實還是人們在理念上存在著誤區,認為“沒病不繳費”,可是在真正遇到病時,又出現了“有病報不了”的局面。因此,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市民,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繳納費用,這樣才能保證繳費的連續性。
責任編輯: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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