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已于10月1日起施行
我市舉行宣傳活動
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閆璟 白潔) 10月13日上午,我市在市區平陽廣場組織開展《臨汾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宣傳活動。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馬德榮出席宣傳活動。
《臨汾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宣傳現場,市公安局通過設立咨詢臺、懸掛橫幅、設置展板、發放宣傳材料、出動宣傳車等多種方式,宣傳了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禁燃對于大氣環境的保護、重點條文解讀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臨汾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內容,提高公眾對于《臨汾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理解,促使他們進一步遵守法規規定,積極參與到禁燃活動,營造文明、和諧、綠色新臨汾。本次宣傳活動共發放宣傳手冊10000余份,制作宣傳展覽版10塊,接受群眾咨詢達200余人次。
我市各級公安機關將通過發送短信、舉辦法規專題講座、“兩微一端”等宣傳形式,深入機關、企業、學校、農村、街道,宣傳《臨汾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主要內容、基本精神和重大意義,做到集中宣傳與日常服務管理、宣傳教育與教育引導的有機結合,不斷擴大《規定》的社會影響力。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