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址選擇應在生態環境良好、沒有工業“三廢”,不直接受工業“三廢”及農業、城鎮生活、醫療廢棄物污染的生產區域。與畜產品加工廠和污物處理場、其他畜禽養殖場、交通要道及村莊的衛生間距至少分別在五公里、三公里、一公里以上。周圍500米范圍內,水源上游沒有對產地環境構成威脅的污染源。
二、水土標準。
1.水:水質外觀要求清澈、無色無味,河溪、池塘等地面水要經過凈化處理后達到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水質的標準才能使用。資源量和供水能力應能滿足雞場的總需要。且取用方便、省力,處理簡便,水質良好。
2.土:了解以往當地農藥、化肥的施用情況,并采集土壤樣品檢測重金屬、有機污染物、農藥殘留等,各項指標必須符合生產要求。同時土質透氣透水性強、毛細管作用弱、吸濕性和導熱性小、質地均勻、抗壓性強,以砂壤土類最為理想。(王桂民)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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