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今年4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了問責內容、問責方式、問責程序,使領導干部問責制進一步規范化;規定不接受或不配合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也將被問責,新聞媒體曝光的材料列入問責線索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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