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就《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在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公開發布之際,省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就《實施意見》的起草制定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 為什么要制定《實施意見》?
答 省委《實施意見》的研究制定,具有深刻的歷史背景和迫切的現實需要。一是從中央的決策部署來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人才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進。中央印發了《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組部先后召開座談會和培訓會,全面安排部署《意見》的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專門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大改革落實工作力度,把中央《意見》落到實處。我省《實施意見》的研究出臺,正是省委著眼于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加快構建山西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全面推進人才強省戰略而做出的重大決策。二是從山西發展實際來看,當前我省正站在振興崛起的歷史關頭,正處于經濟轉型的歷史拐點,正面臨干事創業的歷史機遇。以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為標志,山西發展翻開了新的一頁。全省上下正按照“一個指引、兩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全力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轉型綜改,全力實施創新驅動和轉型升級戰略,這迫切需要依靠強有力的人才支撐來優化產業結構、轉換發展動能。三是從山西人才工作自身來看,近年來,我省人才事業發展成效顯著,人才在區域發展中的戰略性作用不斷凸顯。但也要看到,與發達省份相比,我省人才隊伍仍然存在總量不大、結構不優、創新創造能力不強,領軍人才稀缺,區域人才競爭力偏弱,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還不完全適應等問題,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和完善人才制度供給。
問 請您簡要介紹一下《實施意見》的總體考慮、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標。
答 《實施意見》起草過程中,我們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流人才政策”要求,突出了“三個堅持”,即堅持用好國家政策且有創新,堅持對標兄弟省份且有亮點,堅持破解山西難題且有特色。《實施意見》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意見》為主線,全面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與省委、省政府一系列相關的政策文件相銜接,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國有企業等領域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加明顯,黨管人才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人才隊伍總量、結構、布局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適應,全社會識才愛才敬才用才氛圍進一步濃厚,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政策法規體系和社會環境進一步優化,逐步形成山西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實現山西振興崛起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問 長期以來,我省僵化的計劃管理體制束縛了人才的活力,侵占了用人單位自主權。《實施意見》在全面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方面有什么創新和突破?
答 《實施意見》堅決改革計劃體制的管理模式,全面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一是取消“控編進人卡”和“進人計劃卡”。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照“政策性安置優先、招錄招聘為主、市場調劑補充”的原則執行,當年新進人員不超過上年度自然減員人數,確保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其中政策性安置在15%左右,公開招錄80%以上,市場調劑量控制在當年新增人數的5%以內。我們將人員計劃分解權限下放到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門,今年全省人員計劃下達單位從往年的1412個減少到112個(11個市和101個省直主管部門),減幅達91.4%。同時,我們還建立了事中事后監管制度,不僅超編、超崗、計劃外違規進人一律不予辦理工資核定手續,而且要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這項改革變指令性計劃為指導性計劃,變具體性前置審批為總量性后置監管,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人員計劃對單位用人自主權的干涉,回歸了政府宏觀調控職能。二是改革處級干部職數備案和干部調動審批制度。目前,省委組織部正在加快下放機關事業單位處級干部任免、調動權限,實現由用人單位自主選人用人。三是進一步完善公務員招錄工作機制。優化招考流程,簡化考錄環節,明確筆試、面試、考察、錄用等各環節時限,大幅壓縮公務員考錄周期,從發布公告到正式上崗控制在180天以內,比原來縮短了1個半月,為用人單位和考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四是改革事業單位編制和人事管理模式。在全省部署了2個方面試點,即高校和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編制備案管理試點和公益類事業單位取消行政級別、實行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模式改革試點,推動事業單位自主用人和去行政化改革。五是改革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法。事業單位編制計劃內增人可自主組織公開招聘,自行決定招聘方式、崗位條件、招聘批次、規模時間,省人社廳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公開招聘統一筆試。引進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高層次人才及其他急需緊缺人才,可直接考核聘用和進行專項招聘。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條件,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以及急需緊缺人才,可采取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
問 《實施意見》在改革傳統的人才評價機制方面,力度之大全國領先。請您就此作些解讀?
答 針對傳統的人才評價制度中“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實施意見》徹底取消了附著在職稱評審上的一切非專業條件,進一步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事業等用人單位的高級職稱評審權,真正回歸“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的正確導向上來。
一是實行職稱評聘“4個取消”。各系列、各級別職稱評價取消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初、中級職稱評價取消外語考試要求,高級職稱評價縣級及以下基層單位人員取消外語考試要求,其他人員凡不以外語作為工作必備條件的,原則上也要取消外語考試要求。應用型人才職稱評價取消論文限制性要求,代之以體現專業技術業績水平的產品研制、技術推廣、專利、病歷、教案等成果作為評審依據。
二是實行職稱評聘分離。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不受用人主體崗位設置的限制,在職能部門嚴把標準條件、嚴格全程監管的前提下,實行“個人自主自愿申報、社會公開公正評價”。同時,在崗位聘用中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崗位聘任制和聘用任期制,實現“能者上、庸者下”的職稱崗位動態調整,大大增強了人才隊伍活力。
三是設立“綠色通道”。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學歷、任職年限、崗位設置等條件限制,破格晉升和聘用專業技術職務。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參加對應層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
問 請問《實施意見》在消除人才流動障礙方面有哪些創新?
答 《實施意見》提出,改革現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之間人才流動的行政管理制度,大幅精簡人才流動限制環節,實行“順向流動市場配置辦理,橫向流動單位協商辦理,逆向流動科學調控”。一是打通政企人才流動通道。吸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優秀人才進入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鼓勵支持黨政機關干部離崗創業。二是敞開事企人才雙向流動通道。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攻關和多點教學等工作,支持科研人員攜帶科研項目或科技成果離崗創業;高等院校可設立流動崗位,吸引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入校從事科研教學工作。三是鼓勵人才向基層一線流動。放寬艱苦邊遠地區招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學歷、專業、開考比例等限制條件,提高從政府購買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中定向招錄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比例,引導鼓勵各類人才向基層一線流動。
特別是隨著全新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啟動運行和各項社保制度轉移接續辦法的不斷完善,為黨政機關干部跨地域、跨體制流動掃清了制度障礙。鼓勵支持黨政機關干部離崗創業,這項改革屬我省首創,意在盤活黨政機關人才資源,破解公務員職業發展瓶頸,鼓勵黨政機關優秀人才向市場流動,支持他們創辦、領辦和組織牽頭發展實體經濟,積極參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幅提升社會就業總量,有效提高人才資源要素的活躍度和人才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形成推動山西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
問 《實施意見》在發揮我省比較優勢,創新人才引進保障機制方面,有什么樣的特色做法?
答 《實施意見》全面對標發達地區,進一步完善山西省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政策:一是創新引才政策。對能夠引領全省產業發展、帶動區域性產業結構調整和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領軍拔尖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的引進方式,由省財政給予專項資金支持。二是創新引才方式。探索評審式、目錄式、舉薦式、合作式等多樣化的人才引進方式。從教育部所屬高校、中科院和其他科研院所積極選調優秀專業人才到我省高校掛職擔任副校長。鼓勵國內外高層次人才通過顧問指導、短期兼職、項目合作、技術咨詢等方式來晉創新創業。對我省急需的一流人才實行專用編制、人編捆綁、動態調整、周轉使用的編制周轉池制度。三是實行“綠卡”制度。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晉工作,可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居住地,由用人單位負責落實周轉房。隨遷子女可在省內自愿選擇中小學校就讀,隨遷配偶暫時未落實工作的,先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為其發放生活補貼,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四是實施晉商晉才回鄉創業創新工程。推介山西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優越的創業創新平臺,邀請海內外晉商晉才回鄉創業創新,吸引更多創新要素和優秀人才向我省集聚,大幅提升山西的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加快走出創新驅動、轉型升級新路。
通過上述保障措施,為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開辟全程各環節的綠色通道,切實解決他們的子女就讀、配偶就業、住房保障等后顧之憂,使他們在晉安心工作、愉快生活,集聚形成山西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的“洼地效應”,吸引更多海內外高端人才及其團隊來晉建功立業。
問 請問《實施意見》在人才激勵、培養方面,有哪些機制上的創新?
答 《實施意見》強化人才激勵機制。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利益機制導向、薪酬分配導向和表彰獎勵導向,激勵科技人員跳起來摘桃子。一是改革薪酬制度。加大科研人員薪酬分配傾斜力度,在實行財政工資總量包干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醫院等事業單位開展績效工資改革試點,可在全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5倍的范圍內自主確定工資總額。在此基礎上,探索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和年薪制等靈活多樣的薪酬分配方式,試點單位對“高精尖缺”人才,可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實行協議工資制或年薪制;對因重大科研任務、科研項目等臨時聘用的高層次人才,可在項目周期內實行項目工資制。二是促進成果轉化。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讓轉化所得凈收益中用于獎勵課題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和研發團隊的比例,由原來的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70%,鼓勵廣大科研人員盡快將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三是實施表彰獎勵。設立“山西省優秀人才突出貢獻獎”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貢獻獎”,定期對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和團隊及在人才培養、引進、開發、使用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地方和企事業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實施意見》進一步健全了人才培養機制。一是深化教育改革。《實施意見》提出,實施“1331”工程,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綜合實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第三方評估,加強畢業生就業穩定性監測,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和招生計劃動態調整機制,對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兩年低于60%的專業,要調減直至取消招生計劃,通過市場就業信息的反饋和調節,支持和幫助高等院校提高畢業生在就業市場的有效供給率和就業成功率,優化人才培養和供給結構,從源頭上破解高校畢業生就業難題。二是實施重大人才工程。《實施意見》明確,“十三五”期間,重點實施“三個工程”和“三個計劃”,即“高端創新型人才培養引進和新興產業領軍人才培育工程”、“高技能人才開發工程”、“優秀企業家培育工程”和“三晉學者支持計劃”、“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三晉首席技師培養計劃”,著力培養一批創新驅動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急需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三是創新人才多元投入方式。《實施意見》明確了“到2020年,省市縣三級財政人才專項資金要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領先中部六省”的投入目標。特別是創造性地提出,選擇若干試點單位,試行科研項目牽頭人(單位)先行自主融資、政府全額擔保貼息、科研成果收益償還與政府寬容失敗、共擔風險政策相結合的新機制。打破科研經費“吃大鍋飯”的體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撬動社會資金投入,著力拓寬科研經費來源渠道,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這項改革舉措在全國范圍內具有獨創性、探索性和針對性,對解決人才投入不足、投入渠道單一、資金使用效益不佳等問題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問 開發區改革在我省轉型綜改大局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請問《實施意見》對此有何特殊規定?
答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支持轉型綜改示范區在人才流動、成果轉化、創業扶持、收益分配和服務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試,吸引集聚一批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為全省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我們將創新開發區人事薪酬制度,實施職員制改革,淡化行政色彩,推行領導班子任期制、全員崗位聘任制和績效工資制,著力打造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人力資源管理運行機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工資能高能低、充滿生機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引領各類開發區大膽創新、率先突破,構建更靈活、更開放的引才用才機制,推動全省開發區二次創新創業,努力營造審批最少、流程最優、體制最順、機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務最好的發展環境。
問 下一步,在推動《實施意見》貫徹落實上會有哪些具體部署?
答 貫徹落實好省委《實施意見》,現階段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積極協調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按照任務分工,盡快研究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實施細則,報省委人才辦統一協調后,爭取在2017年5月底前全部出臺。同時督促各市結合本地實際,大膽探索創新,及時研究制定實施辦法。二是適時召開全省人才工作會議,全面安排部署《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推動各項人才政策早落地早見效。三是舉辦各市、縣(市、區)委組織部分管副部長、人才辦主任培訓班和省直相關部門(單位)組織(人事)部長(處長)培訓班,深入學習和掌握《實施意見》各項政策。四是召開各領域學習座談會,把人才工作的新理念、人才關注的新政策傳達到各領域各行業,擴大知曉面。五是嚴格考核督辦,對重點任務的落實和重大問題的協調處理掛牌督辦,督查中發現工作不落實或落實不力要嚴格問責,確保我省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記者 陳俊琦
責任編輯:席沛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