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省人民政府決定,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在全省范圍內加強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寄遞、加工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二、嚴禁將飼養繁育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嚴格對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封閉隔離。
三、嚴禁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進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活動。
四、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公眾展示展演活動。動物園、野生動物園、室內萌寵園、主題公園、馬戲團等利用野生動物活體面向公眾展示展演的單位及其場所,應當對野生動物實施隔離。
五、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進行非生產性活動,杜絕與野生動物近距離接觸。
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研究解決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管控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七、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林業和草原、郵政等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應當嚴肅查處,依法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八、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本通告或者阻礙、妨害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
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可以通過12315、110等熱線或者平臺舉報。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日
責任編輯:暢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