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為了規范執行案件辦理中執行異議的處理,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襄汾法院根據法律、司法解釋和上級法院指導性文件等規定,結合執行工作實際,制定了《執行異議聽證程序工作流程》,從三方面規范執行聽證工作。
一是確保執行聽證嚴格審查。法院在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應進行書面審查,根據審查情況和案件情況,認為窮盡司法手段,依法應終結執行的,撰寫聽證報告,報分管領導決定。二是確保執行聽證程序規范。經審批決定聽證的,應在一個工作日內通知執行局副局長,及時組織召開聽證會,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及案外人做到事先通知、程序規范、筆錄準確。三是確保執行聽證得到落實。書面審查或聽證會結束后,由執行局副局長及時組織聽證人員討論并形成聽證意見,作出駁回異議、撤銷或變更執行行為的裁定。(賀瑩)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