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案例簡介:2017年3月18日,消費者郭女士在市區某商場購買了一件女士上衣,價值1500元。次日,便發現衣服出現抽線、開縫等質量問題,隨即郭女士前往該服裝專柜要求予以退換,但該專柜銷售人員稱此衣服與本店售出的衣服質量、顏色均不相符,拒不承認此衣服出自自己的柜臺。該專柜與商場售后推拖數天后,郭女士向消費者協會進行了投訴,出示了其在專柜購買衣服的相關發票,要求更換同款衣服一件。
案例評析:《消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這里的“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是指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發票或收據等單據,發票或收據上應加蓋經營者的印章,寫明商品或服務的名稱、種類、型號、數量、價格等有效信息。
本案中,郭女士出具的發票及刷卡流水單足以證明問題衣服系專柜售出,而專柜在無法提供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僅以“顏色面料與專柜其他同款衣服有出入”來斷定問題衣服并非從該專柜售出,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構不成合法有效的抗辯。所以,在郭女士完成了舉證情況下,該專柜無法提供反證予以反駁時,應當認為該問題衣服系由該專柜售出。
消協提醒:本案經過消費者協會的認真調解,最終該服裝專柜同意為郭女士更換同款衣服一件,消費者對該結果表示滿意。
在此,消協提醒消費者,應選擇正規的商場購物,不要隨意購買路邊攤的商品;購物時,務必向商家索要購物憑證并妥善保存;購買商品后,盡量當場拆開包裝,進行基本的、表面的檢驗。如當場發現問題,銷售方當場就可以給予退換。
記者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