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浮山縣一直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該縣在工作中主動履行黨委主體責任,加強履行紀委監督責任,并且不斷強化責任追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主動履行主體責任。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負主體責任,這是《黨章》中的明確規定。浮山縣黨委在工作中主動履行主體責任,與各鄉鎮黨委書記、縣直單位“一把手”簽訂了“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紀律作風建設”責任書,細化制定了關于推動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落實的9個方面34條具體措施,并對全縣9個鄉鎮基層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先后兩次進行了巡回觀摩檢查,引領推動了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同時,針對一些縣直單位存在黨組不健全,重大事項決策通常為行政決策,體現不出黨的領導,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虛化的問題。該縣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成熟一個,成立一個”的原則,為條件成熟的35個單位設立了黨組并配備了黨組書記和黨組成員,有效發揮了黨組在非黨組織領導機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了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更有力、更到位。
二是加強履行監督責任。黨風廉政建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浮山縣在積極履行主體責任的同時,也進一步加強履行紀委的監督責任。該縣立足浮山實際,加快推動紀檢組織全覆蓋,一方面在未設立紀檢組的單位明確一名副職負責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工作,確保監督不缺位;另一方面堅持大單位單獨派駐和小單位歸口派駐相結合的原則,擬定了縣直派駐機構全覆蓋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逐步實現全縣紀檢監察機構全覆蓋和統一管理。與此同時,該縣還加大案件查辦力度,今年以來共查結195案,給予黨政紀處分195人,其中給予重處分40人,移送司法機關12人。通過案件查辦的高壓態勢,形成強有力的震懾作用,全縣上下弊革風清,黨員干部作風進一步好轉。
三是不斷強化責任追究。該縣扎實推進“三個一批”工作,首批甄別處理了19名不廉潔、亂作為的干部,調整退出了33名不作為、不勝任的干部,初步掌握了45名敢擔當、善作為的好干部,干部隊伍進一步純潔,風清氣正的用人風氣正在形成。除此之外,今年以來,浮山縣對30名主體責任履行不力的領導干部和3名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深入開展了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清理追回虛報冒領“三資”款項86.68萬元。同時,將黨建工作考核所占分值由原來的13分提高到了20分,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在黨建工作中所占分值由原來的7分提高到了10分,并加強了考核結果的運用,形成了重視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責任落實的良好態勢。(高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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