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向臨汾市反饋“回頭看”意見
李平社通報督察意見 岳普煜作表態發言 劉予強主持
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劉玉林)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臨汾組于7月12日至28日對臨汾市開展了為期16天的進駐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9月28日向臨汾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李平社通報督察意見,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委書記岳普煜作表態發言,市委副書記、市長劉予強主持會議。
會議以視頻形式召開,督察組李先之副組長,督察組有關成員,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市人大、市政協主要領導同志,市法檢兩長,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主會場出席會議。
督察認為,臨汾市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借力中央環保督察和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要求,以生態環境治理攻堅為主要抓手,狠抓措施落實,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一是在整改任務落實方面,臨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把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成立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出臺了《反饋問題整改實施方案》,開展了交辦問題“回頭看”,層層壓實整改責任。市委常委會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環保工作,市政府常務會議每月至少研究兩次環保工作,在全市范圍內廣泛動員部署生態環境治理攻堅戰,相繼召開了千人動員部署大會、全市地表水環境綜合整治現場會、清潔取暖改造現場觀摩推進會、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和“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專題會等會議,全面推進大氣、水、土壤治理攻堅,全面推進各項整改任務落到實處。二是在推進重點工程方面,臨汾市重點推進環境容量管控工程、大氣環境治理工程、水體環境提標工程、土壤環境修復工程、農村環境整治工程、環境安全保障工程、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和監管能力提升工程八大重點工程。三是在環境污染執法監管方面,頒布實施了《臨汾市區燃煤污染規定》和《臨汾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兩部地方法規,市檢察、公安、環保等部門聯合制定了《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和《臨汾市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法治污提供了法律保障。成立了市公安局環境安全保衛支隊和交警支隊環境監察大隊。組建了由80名退役軍人組成的輔助監管執法隊伍,對“一城三區”重點區域實施網格化監管。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增設了8項生態環保類考核指標,考核權重從2015年的4.44%提高到2017年的11.08%。出臺《臨汾市地表水跨界斷面生態補償金考核方案(試行)》和《臨汾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試行)》,對17個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和地表水環境質量進行獎懲考核。2016年、2017年市級扣繳地表水考核生態補償金23880萬元。
督察指出,臨汾市通過不懈努力,環保工作雖然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由于歷史原因,產業結構偏重,城市環?;A設施薄弱,監管不到位,部分環境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一是思想認識仍不到位,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尚未壓實。臨汾市委、市政府在認識上與中央“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一項政治任務”的要求存在差距,一些縣(市、區)依然將經濟發展作為硬任務,將環境保護看作軟指標,對高耗能、重污染的資源型企業依舊不能割舍,仍在繼續審批此類新建項目,產業結構單一、生產方式落后,沒有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臨汾市環境保護壓力傳導不到位,環保工作最后一公里未打通,一些市直部門和少數縣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環保局長對環保工作目標任務心中無數。沒有真正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鏈條,沒有真正做到“嚴緊硬”,“等靠拖”的現象比較普遍,不作為、慢作為、標準低。一些執法人員底氣不足、腰桿不硬,程度不同的存在“寬松軟”的現象,對污染問題視而不見,對企業以罰款代整改,監管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工作基礎薄弱、不夠扎實,對重點問題、重點領域盯得不牢,市縣鄉村環保工作體系運行還不夠順暢。企業治污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夠,一些企業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沒有做到對環境保護真投入、真負責、真管理,拖一天算一天,甚至不惜以違法排污為代價換取經濟利益,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的事件時有發生。治污環保裝備落后,在污染治理上存在不科學、不精準的問題。大型國有企業在治污方面沒有發揮帶動作用,重污染天氣錯峰生產、限產不落實,轉型發展思路不清,燃煤控制沒有落實到企業。二是有關部門在落實環保督察整改中履職不盡責,整改推進不力。發改、經信、城市規劃部門在調整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缺乏統籌規劃、有效監管。臨汾市發改委在審批項目時,也僅僅是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進行審批、核準、備案,并沒有切實按照臨汾市的環境容量設定更嚴格的項目準入,沒有在調整產業結構和優化產業布局上下功夫,規劃部門沒有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依然計劃在臨汾市區主導風向上方規劃一個焦化工業園區和一個鑄造工業園區。住建部門在城市公共設施建設上推進緩慢、管控不力,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提標改造工作進展慢。水利、國土部門在自然保護區管理和礦山生態恢復治理方面重視不夠、工作不力,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遲緩,河道治理工程推進緩慢。三是整改落實不夠到位,存在敷衍整改的問題。臨汾市境內非煤礦山普遍存在沒完成督察整改提出的要求、不按照環評要求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不按照環評確定地點堆放剝離物、廢石廠未修筑圍欄壩和截水溝、廢石堆置的邊坡角度未按規定落實、未設置噴淋抑塵裝置。反饋問題整改不夠到位,部分企業未完成督察問題整改任務。部分重點整改任務推進緩慢。污水處理廠進度緩慢,安澤縣污水處理廠僅完成可研、初設、環評等工作,后續工作才正在推進中;浮山縣污水處理廠今年4月28日經浮山縣發改局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目前前期工作仍在開展,尚未開工建設;襄汾縣污水處理廠曝氣管道有漏氣現象,部分脫水污泥露天堆放,未能及時清運,未按要求建設中水回用工程,污水經過處理后直排汾河;侯馬市政道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設事故池;翼城縣污水處理廠尾水深度處理工程、霍州市朝陽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推進緩慢。
督察要求,臨汾市市委、市政府應進一步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學習和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不斷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徹底扭轉推動治污力度不大、層層傳導壓力不足的局面。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投入,深化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強化散煤治理、工業污染整治、施工和道路揚塵管理。加快推進城鄉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建設工程,加強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按照“五個強化”和“四鐵”要求,對發現的問題要舉一反三,進一步查找全市環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導致工作任務不能按時完成或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督察強調,臨汾市應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回頭看”整改方案于15個工作日內報送省政府,同時抄送省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在省委、省政府批準整改方案后的2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和移送線索問責情況報送省政府并抄送省督察辦,確實需要長期整改的在整改方案中要明確年度推進目標、任務和措施。
岳普煜代表市委、市政府做表態發言。他說,督察組的反饋意見客觀中肯、實事求是,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臨汾工作特別是對臨汾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和關心,為我們打好生態環境治理攻堅戰指明了方向、增添了信心。
就貫徹落實好督察反饋意見、做好整改工作,岳普煜指出,一要提高站位,認責認干。督察組的反饋意見是必須不折不扣完成的政治任務,必須誠懇接受、照單全收,不回避、不推脫、不遮掩,認理認賬,認責認干。全市上下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治理的部署要求,以對黨和人民的事業高度負責、對臨汾發展高度負責的態度,主動認領,認真對待,切實把反饋意見轉化為推進工作的強大動力,轉化為解決當前環境治理突出問題的有效對策,轉化為推動我市生態環境改善的實際成效。二要壓實責任,堅決整改。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擔當,抓緊制定整改方案,明確牽頭領導和責任,逐項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做到一個問題、一個方案、一名責任人、一抓到底。要建立問題臺賬,加強跟蹤督辦,能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逐條落實,不能立即解決的制定方案、限時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市級領導干部在整改工作中要以上率下、靠前指揮,切實擔起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市環保重點工作推進領導組要統籌協調推進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對整改工作開展常態化、制度化督查。要將整改工作納入考核內容,對推進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嚴肅進行責任追究。三要用好成果,推動工作。要以這次督察反饋為契機,以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為抓手,進一步提高工作標準,深化細化工作舉措,緊盯三年目標,高標準推進八大工程,突出工業企業治理、散煤治理、清潔取暖改造、機動車尾氣治理、大宗物料清潔運輸等重點工作,切實抓好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特別是要立足根本,在減少大氣污染物總量上下功夫,大力度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產業布局的優化調整,扎實推進生態環境治理攻堅,努力把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在縣(市、區)分會場參加會議的有:各縣(市、區)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人大、政協主要負責同志,法檢兩長;臨汾、侯馬、洪洞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班子成員;壺口風景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縣市區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