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無酒不成宴。年關將近,隨著酒類市場的提前“預熱”,酒類產品的“安全系數”成為廣大群眾關心的焦點。1月12日,堯都區商務局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走進轄區迎春南街的各大酒類經銷門店,對各類酒類產品進行了一次集中檢查。
在一家名為“鑫灃煙酒茶”的經銷店,商務執法人員對其是否具備《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和《酒類流通隨附單》等情況進行了認真檢查。
“《酒類流通隨附單》就像是酒類產品的‘身份證’一樣,是檢驗酒品來源的重要憑證,能夠從中追根溯源,從生產廠家到批發商,再到零售商都標記得清清楚楚,為真酒驗明正身,讓假酒無處遁形。”從貨架上隨手拿起一瓶“汾酒”,堯都區商務局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顏躍清說,酒類經營者(供貨方)批發酒類商品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并加蓋公章。
同時,酒類經銷商應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索取加蓋印章的《酒類流通隨附單》。隨附單上寫明售貨單位、購貨單位、銷售日期、生產批號等,這就讓每一瓶酒從生產者到經營者、消費者手中都隨身攜帶“身份證”,以便隨時驗明正身。
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店經銷的部分“汾陽王”、綿柔金家”等酒類產品未具備《酒類流通隨附單》,并當場依法下發了《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整改。
記者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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