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和幾位朋友在市區某飯店就餐時,有位朋友從湖南回來專門帶了幾瓶當地的特色酒,想讓大伙兒嘗個新鮮。而這時,服務員卻堅決不允許他們在酒店內飲用。朋友無奈地說,《消法》早就對飯店的這種行為明文禁止了,可有些飯店卻依然這么做,這些“霸王條款”何時才能徹底禁止呢?“你要帶酒水,我就不給發票。”記者日前還遇到這樣一件事:在市區平陽南街和煤化巷交叉路口,某火鍋店的櫥窗“溫馨提示”里,第一條赫然醒目地寫著“自帶酒水者,本店不給發票。”這個“霸王規定”更是讓人納悶:這“帶酒水”和“給發票”,似乎應該是兩碼事?有些KTV禁止消費者帶酒水和食品;有些手機用戶不知不覺被訂制業務,取消卻要打電話、發短信甚至到營業廳,否則就視為默認使用,從而產生費用……其實,在我們的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遭遇到這些形形色色、不同類型的“霸王條款”,它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更違背了自愿、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基本商業道德。盡管消協不止一次地“炮轟”和“點名”,媒體的“口誅筆伐”也頗有聲勢,可有些“霸王條款”仍巋然不動。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讓“霸王條款”在市場上消失,光靠消費者自身或是消費者協會的力量遠遠不夠。首先,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切實負起職責,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依據法律規范商家擬定的各種消費條款,對經批評教育仍不糾正的商家要嚴厲處罰;其次,要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行為,提高商家自身素質。有關協會應該出臺相關自律規約,明確規定禁止實行“霸王條款”;再者,消費者應該聯合起來共同抵制這些行業內的“霸王條款”,讓它們沒有生存立足之地。只有全社會一起行動起來,多管齊下、形成合力,才能真正鏟除“霸王條款”的溫床,讓它在我們身邊徹底地銷聲匿跡。 (曉琳 )
來源:臨汾日報
【責任編輯: 付基恒】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上一篇: 傳統節日應多些民俗內涵
下一篇: 向贈品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