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時下的用人政策是“逢進必考”,即事業單位錄用工作人員須在該單位有人員計劃指標的前提下,通過社會公開招聘的形式進行一系列考核,擇優錄取。未經公開考試直接安排人員進事業單位應屬違規操作。被授予“縣長特別獎”后,其子女等就可以直接“端”上事業單位飯碗,顯然違反了相關規定。這樣操作,公平性何在?
此前,我們見過諸多“蘿卜招聘”事件——溫州交通系統的“世襲局”、河北社科院“蘿卜招考”、廬山“超級舞弊門”……今天看來,這些“蘿卜招聘”事件與鹽山縣的“縣長特別獎”相比,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現如今的“縣長特別獎”根本就不需要再搞那些走過場的考試,而是直接錄取上崗。
當下,公務員和事業編制的崗位是許多人追求的目標,而這兩種職位也是最受關注的。縣長特別獎”的設立,為獲得此項殊榮的局長和書記們的子女鏟平了本是需要競爭上崗的道路,難怪有不少網友表示,不管你有多出色,都不如有個“有能耐的父母”。縣長特別獎”在損壞社會公平的同時,還極易滋生新的潛規則。在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下,特權者”僅憑借一個“縣長特別獎”就可以將子女工作搞定。可是,這個“縣長特別獎”的評選標準誰來定?是按官職、權力大小,還是按送禮的多少?評選的公正性誰來監管?可以說,縣長特別獎”把“世襲局”、蘿卜招聘”、“超級舞弊門”從悄悄地“走后門”變成大搖大擺地“走前門”,這個特別的入場方式不僅使“權為民所用”淪為一句空話,也觸犯了社會公平公正的底線。
李媛
【責任編輯: 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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