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劃環評的意義,論者已多。一個城市中,也許每一輛汽車的排污量都可以達到環保標準,但當數百萬輛汽車駛上街頭,累積效應可能就把這個城市的空氣給污染了。那就需要評估、測算這個城市的空氣環境承載量,看看能容納多少輛汽車,才不至于對環境造成大危害。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的話說,就是“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可是,對普通公眾而言,污染的“源頭”在哪里?人們可以看到冒黑煙的汽車屁股,可以看到發黑發紅甚至“五彩斑斕”的某一段河流,可以在社區聞到聞所不敢聞的骯臟空氣,但這充其量涉及常說的“項目污染”:單個建設項目對居民“近距離”的環境的污染。而對付“項目污染”,“項目環評”規定早就出臺。
如今“規劃環評”的出臺,人們或許將要樹立這樣一個意識:“規劃污染”。就是說,如果規劃不當,哪怕規劃區里的所有建設項目都合乎環保標準,也仍然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當民眾受到污染傷害,即使有關部門拿出了一個個“項目檢測合格”的文件,人們還可以追問“規劃上是不是有問題”。
但平心而論,和“項目污染”有時候老百姓用肉眼就能判斷不同,“規劃污染”這個“源頭”,老百姓常常沒有發言權。一方面缺少專業知識,另一方面大面積的地域也會超出普通人的視野———長江下游的民眾,如何知道上游是否有了污染?這么說,是想申明:規劃環評,政府的責任尤其重大。
政府掌握著規劃方案的各種信息,從規劃的意向、規劃環境影響的評價、審查到后期的跟蹤,主體都是政府,如果政府部門沒有“規劃污染”的意識,不嚴格把關,“源頭防污”就會是空話。
當然,政府責任重大,并不是說公眾參與不需要、不重要。在條例中,關乎公眾參與的規定十分簡單,只是規定“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采取調查問卷、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意見”,至于什么樣的情況采取什么形式,公眾意見如何全面保障等,則語焉不詳,有待于在實踐中修正。
但無論如何,不能保障民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規劃環評就難以科學、客觀。也許普通民眾對某個規劃的細節知之不詳,但是,以中國之大,有那么多的研究專家、有那么多的環保NGO,總會有人會對規劃的不妥之處提出建設性意見。關鍵是讓不讓公眾參與、如何讓公眾有效參與。只要充分公開,監督就不是問題。
規劃環評條例2006年啟動,歷時三載方成,其間多次傳出“將要出臺”而未能。個中波折,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曾言:“規劃環評面臨著非常大的阻力,可以說是步履維艱。主要阻力來自于利益沖突,因為規劃環評所注重的長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與‘重審批輕規劃’的部門利益和‘短平快出業績’的地方利益相沖突,致使很多地區和部門對這項工作不支持?!?nbsp;
規劃環評出臺后,這些利益沖突并不會天然消失。但無論如何,條例的出臺,給宏觀決策設置了“環保”的門檻,總是件好事。至于實踐過程中有怎樣的阻力和難題,或許難免,卻也為環保的機制體制改革提出了要求。(新京報社論)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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