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李媛)近日,襄汾法院執行法官陳躍奎攜執行干警馬天明前往南賈鎮阜寧村,將執行款561元送至申請人劉粉蓮、張登云手中。
2018年5月4日,申請人劉粉蓮、張登云因被申請人張硯田遲遲不履行給付醫療費問題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接收案件后,襄汾法院7號向被執行人下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并耐心與其進行談話調解,積極協調,最終被執行人同意自主履行。
由于申請人劉粉蓮、張登云年事已高且沒有聯系方式,執行法官為了使申請人及時獲得醫療費,主動上門將執行款561元送至申請人手中,他們對執行法官送款上門的執法態度深表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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