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關于“河南周口一母親街頭暈倒孩子被抱走”的新聞引起了全國網友的關注。隨后,警方迅速介入并發布懸賞公告征集線索,關心此事的熱心群眾也自發加入搜尋隊伍。隨后不久,事件劇情一百八十度反轉,經過多方證實這一切都是女方當事人策劃并自導自演的鬧劇,輿論一片嘩然。
然而這并非首例,類似的事件曾發生在浙江樂清,同樣是因為家庭矛盾一位女子曾發布微博并謊報警情稱自己的孩子“失聯”。
在一些人看來,利用輿論的違法犯罪成本較低,對他們而言只不過是一場網絡惡作劇,經過現代版“狼來了”的故事,公眾的愛心和同情心被透支浪費,如不加以遏制,久而久之恐怕公眾面對真實的尋子事件也會心生懷疑,甚至無動于衷。
其實,縱觀國外類似情況也會受到嚴厲懲處。例如在美國,謊報警情除了可采取罰款、監禁等措施以外,謊報者還需要承擔所有因“警情”而緊急出動的費用,如果報警者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就需要承擔這筆巨額費用。
在全民自媒體時代,社會中的每個個體都有均等的發聲機會,但這并不代表發聲的自由是絕對的、可濫用的。僅為一己私利、家庭糾紛就不計后果地發布“求救”訊號,不僅會給同情與關注此事的廣大公眾網友帶來情感上的傷害,也會對當前誠信社會的建設帶來無法估量的阻礙與破壞。因此,必須要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社會秩序,讓這些荒唐鬧劇停止在“劇本”創作之時,使真正的弱者得到應有的同情與幫助。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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