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現為:一是由于從事改造和二次裝修工作的起點低,從業人員復雜,活動方式和場所不容易控制,致使裝修隊伍水平參差不齊。從業人員和裝修隊伍沒有部門進行監督和認證,有些根本沒有任何資質裝修隊,或者是不良人員混跡其中,出沒在農村和部分城市社區,造成一定的社會隱患。二是由于用戶對建筑施工和裝修材料缺乏了解,完全按照裝修隊提供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為了謀求利益的最大化,有些裝修隊利用有毒或者是失效的裝修材料進行施工,為了簡化工作程序,對一些建筑上需要注意的 安全事項如電線安裝,墻體的改造問題也置之不理,給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埋下了隱患。三是改造裝修完工后裝修隊便撤出,由于沒有固定的營業場所,用戶將來的維護和質保根本就無從談起。
為此建議:一是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下大力氣規范裝修隊伍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對于從業人員實行上崗證制度,對于裝修隊伍進行資格認證,沒有認證的人員和單位不得從事此項工作。二是從源頭抓起,加大對建筑材料市場管理力度。對于會造成環境破壞和人身傷害的假冒偽劣和不合格產品堅決予以沒收和銷毀。三是城市小區的物業應加強對入住戶的裝修管理,對于裝修活動要進行登記和監督。農村的裝修活動也應向村級的管理機關和人員進行申請和登記。作者:劉仁燮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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